云南昆明律师事务所内页大图
云南昆明律师事务所newsDetialsArticle_icon01

撕了就拘留!附近诈骗公司多,昆明一派出所发“史上最强通告”

  “具体情况和通告上写得一样,就是我们辖区内出现了一些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称,通告上出现“凡是撕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字眼,也是经由领导同意才发布的。“具体的原因和依照的法律法规的问题,我们不方便接受采访。”

  1月6日,一条名为《昆明永昌派出所发出史上最强通告:凡是撕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图片,在微信朋友圈被广泛转载。

  记者看到,通告发布于2017年11月29日,落款留有永昌派出所,并且该有红色的公章。

  值得注意的是,通告的标题上方,非常醒目的标注着一行字:凡是撕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据悉,永昌派出所辖区内出现了小额信贷、金融资讯、网上理财等公司,这些公司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打架等情况,也使得多名群众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经派出所核查统计,共有60家以上的公司,集中在云纺国家商厦写字楼、东南亚商城写字楼,这些公司多为诈骗公司,坑蒙拐骗,骗取人民群众的钱财,严重扰乱了辖区的金融环境。

  派出所的通告显示,为了肃清社会治安环境,现西山公安分局正在严厉打击各小额信贷、金融咨询、网上理财等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居民群众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同时也请以上各公司必须依法经营。

  记者还看到,通告中还留有永昌派出所的电话,并提醒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都要付出代价。

  随后,记者与派出所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该工作人员确定通告的真实性,但对于通告上方出现的“凡是撕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字眼和撕毁后触犯的法律法规等详细问题,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据北京李长青律师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明文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这个撕毁通告,给予治安拘留的问题,确实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找不出缘由。”李长青律师说。

  【法律拓展】

  合同诈骗表现形式:

  1、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

  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可以减少行骗的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

  2、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

  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识破,便马上闻风而逃。当他们认为风声不紧的时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对于行骗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可以迅速成立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而且,为逃避法律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查办造成困难。

  3、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

  合同诈骗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是较为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正是由于这两种形式社会效果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容易抓住这种心理,从而体现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受骗者此时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项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对方违约,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也使得受骗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样,完全相信行骗者,从而被行骗者多次骗走财物,有时甚至连续被骗还毫无察觉。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方法,通常在受骗者尚且犹豫不决时,行骗者只要使用这种办法,受骗者都会信以为真从而受骗上当的。

  4、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非常善于伪装,虚张声势甚至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投其所好甚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

  5、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

云南昆明律师事务所top

云南昆明律师事务所float_icon2 15198883062
云南昆明律师事务所float_icon3 15198883062@qq.com
云南昆明律师事务所float_icon4联系律师
云南昆明律师事务所float_icon5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