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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氏母女诈骗案昨日昆明重审 母女俩辩称无罪

  “当初‘合作伙伴’ 如今对簿公堂”追踪

  康氏母女诈骗案昨日重审

  母女俩辩称无罪 只是经济纠纷

  熊统建举报康彩云、康依麟母女对其实施诈骗475万元,去年7月20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合同诈骗、虚报注册资本案。官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分别判处康彩云、康依麟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两被告人坚称无罪,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报曾于2012年7月24日、8月22日作报道)。昆明中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昨日,官渡法院重审此案,但未当庭宣判。

  检察院仍指控康氏母女有罪

  昨日重审时,官渡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2009年3月,康彩云、康依麟虚构文山州麻栗坡县南迷村有一个空白锌矿项目的事实,并谎称能办到探矿权证,但因自己没有公司,要与熊统建合伙,以熊统建的公司的名义办理探矿权证。之后,康彩云、康依麟以拿批文、交资源补偿费等名义骗取熊统建475万元及一辆越野车。

  公诉方认为,康彩云、康依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谎称认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申请变更公司登记的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应以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康氏母女称只是经济纠纷

  “我自信我没有罪,我和熊统建只是经济纠纷,根本构不成犯罪。”昨日重审时,康彩云、康依麟母女答辩称自己无罪,并希望法院判她们无罪。

  “判决内容无罪,判决结果有罪,这不是太荒唐了吗?”康彩云的辩护律师朱建伟认为,一审判决无论在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上均存在明显错误,且程序严重违法。根据一审判决引用、采信的证据状况,只能得出上诉人无罪的结论,而其判决结果却说被告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并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纯属荒唐裁判。

  关于合同诈骗罪,朱建伟说,一审判决认为构成犯罪的评判理由是:被告人康彩云、康依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先后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现金475万元及价值19万元的财物。根据一审庭上的举证质证,康彩云没有虚构事实,双方签订了合同,而且至今合同都是有效的。另外,公诉书上从未指控过另一矿产屏边县铅矿项目,而判决书却把这一项目合并论罪,“岂不是太荒唐了吗?”而且,无论是国土资源部、还是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康家母女都去找过人,跑过南迷锌矿探矿权申请项目。而且是她们发现了该项目已被申报,并且如实告知了熊统建,谈不上虚构事实,康彩云母女没有诈骗。

  

  【法律拓展】

  合同诈骗报案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如果公安机关仍不立案的,可以通过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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