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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子公司第一案终审 主犯合同诈骗10亿被判无期

  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判无期!涉案开发商被判十年。几家涉案基金子公司和诺亚财富,自以为做的是通道业务,却陷入了旷日持久的民事官司,在不得不刚兑后,还在等待转手的土地项目开发带来回款。该案是2014年数起基金子公司风险事件中性质最恶劣、后果最严重的一起,直接导致了针对券商基金通道类业务的监管收紧。这一标志性事件,与2016年证监会对基金子公司的彻底整肃首尾呼应。如今,因为业务量需要与净资本挂钩,曾经在资管混战中被认为是“万能神器”的基金子公司,已经黯然退场。

  把镜头拉远,基金子公司仅仅是资管混转乱局的一个脓包。统一资管市场监管标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今年2月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终于给两年半前轰动一时的基金子公司近10亿资金挪用案画上了句号。据法院判决,此案两名被告——深圳吾思基金负责人李志刚,云南楚雄地产开发商李锐锋——因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十年有期徒刑;二人还分别被判处500万元和300万元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意味着私募基金管理人李志刚受到了“顶格”刑罚。

  李志刚和李锐锋合作,以巨大的资金杠杆和多个环节嵌套的融资结构,撬动位于云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却遭资金链断裂。为了填补资金窟窿,二李编造并不存在的银行过桥贷款项目,骗取了万家共赢公司募集的9.5亿元资金。这些钱刚一到账即被挪用还债,本案由此而起。

  作为持有证监会牌照的基金子公司,万家共赢盲目追求业务规模,缺乏风控手段,轻信了人为制造的作为“增信手段”的银行合作协议,陷入二李设计好的骗局。另一家基金子公司金元百利(案发前名为“金元惠理”)亦为二李的融资通道,更把通道做成了自己的业务,上述挪用资金中有近6亿元被用作兑付金元百利的产品本息。由此两家基金公司也陷入法律纠纷,进一步暴露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的巨大风险。

  该案是当时数起基金子公司风险事件中性质最恶劣、后果最严重的一起,直接导致了针对券商基金通道类业务的监管收紧。这一标志性事件,与2016年证监会对基金子公司的彻底整肃首尾呼应。如今,因为监管要求业务量需与净资本挂钩,在资管混战中被作为“万能神器”的基金子公司,已经黯然退场。

  另外,本案中将李志刚和金元百利合作募集的有限合伙基金“吾思十八期”亦作为合同诈骗共犯,判处罚金100万元。这是国内第一起基金产品犯罪的裁判记录,也说明被无数金融机构视作低风险可免责的所谓“通道”,其对法律风险的隔离,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并不认可。基金子公司现存的十万亿资管计划风险几何,值得关注。本案在司法层面的指导意义,或与“控杠杆、限通道”的金融监管取向产生共振,影响至为深远。

  开发商沦于借新还旧

  李志刚是深圳吾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吾思)实际控制人。李锐锋系楚雄佳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佳泰地产)和楚雄润泰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润泰置业)实际控制人,两家公司都在云南。李锐锋通过旗下公司运作昆明、楚雄的两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债务累累。

  事情回溯到2012年12月,李志刚管理的吾思基金,为李锐锋发行了吾思一、二、三期有限合伙基金,募集2.8亿元,用于楚雄“中央公园”地方项目开发。项目委托贷款由中国银行楚雄分行发放给润泰置业。2013年7月,李志刚与金元百利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吾思十八期”,募集4.9亿元,通过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委托贷款给李锐锋控制的项目公司丰华鸿业(佳泰地产子公司),后者具体运作位于昆明的“宝华寺城中村改造”项目。

  现在看,李锐锋并不算一个有实力的开发商,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在用借新还旧不断加杠杆的方式,维系着规模百亿元的地产项目。在与李志刚合作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筹钱之前,他还求助过利息成本更高的民间借贷。

  李锐锋前期投入丰华鸿业宝华寺项目的5亿元就是从小贷公司和个人筹措。即便通过李志刚融资,成本也高得惊人。吾思二三期募集的资金,支付给李志刚的顾问费用近4000万元,2亿元用于归还各类借款本息,实际投入中央公园项目的不到1亿元。吾思十八期的4.9亿元到账之后,又以各种名目支付给李志刚近7000万元,支付前期借款本息3.4亿元,实际投入宝华寺项目的不到1亿元。

  不仅仅项目开发高度依赖于资金杠杆,项目销售中本应该由客户承担的按揭贷款,也需要由开发商先行背负,以此促进销售。

  根据法院判决文书,2013年底云南省内各家商业银行个人房贷额度紧张,开发商无法获得银行发放给个人购房者的按揭贷款,进而造成中央公园项目销售不达预期,吾思一、二、三期即将在2014年6月到期的产品可能无法按期兑付。

  另一方面,二李急着将与金元百利共管的“吾思十八期”对项目公司丰华鸿业70%股权解除质押,以继续办理抵押融资。而金元百利方面提出首先提供6亿元保证金。

  在这个背景下,二李商议继续借新还旧,另外成立一个基金,以银行应向开发商发放的个人按揭贷款为基础资产,获取新的融资。这就是在本案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接力宝合作协议”的由来。

  “以为在跟银行打交道”

  要募集新的资金,首先要有一个新的“壳”。2014年3月,李志刚第一个步骤是成立深圳景泰系列基金;接着由景泰基金与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签订一个基于住房按揭过桥贷款的收益权转让协议,即“接力宝合作协议”。

  拿着这份合作协议,李志刚开始在市场上寻找新的资金。2014年5月,他找到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诺亚财富,后者将这单业务介绍给自己参股的基金子公司万家共赢(诺亚财富是仅次于万家基金的二股东)。最终诺亚财富实际募集资金,而万家共赢作为放款的通道,成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用于向深圳景泰投资。

  但是上述接力宝项目并不合规,并且很快被中国银行总行和监管部门注意到。中国银行总行要求云南省分行重新审核再报批,后者于6月10日暂停了与李志刚方面的接力宝合作。

  李志刚则隐瞒了接力宝项目被中行叫停这一关键信息,继续推进与诺亚财富和万家共赢方面的合作。万家共赢于6月13日和18日分两笔共计近10亿元投资接力宝项目的资金划转至深圳景泰一期基金的银行账户。

  6月17日,中行云南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正式向景泰一期发函,告知“接力宝合作协议”暂停履行。在此背景下,李志刚仍然催促万家共赢方面完成最后一笔打款。

  6月18日资金全部到账后,李志刚安排财务人员,将3.36亿元划入润泰置业银行账户用于吾思一、二、三期的还本付息;又将5.9亿元划入吾思十八期,准备提前归还金元百利募集的资管计划本息。另有290万元划入李志刚控制的银行账户作为顾问费,1455万元划入景泰基金用于支付管理费,1277万元打给万家共赢作为预分配款。

  直到此时,李志刚方才告知万家共赢方面接力宝项目的真实情况。获悉被骗之后,诺亚财富和万家共赢立即报案,上海警方很快将李志刚、李锐锋抓获。由于报案及时、二李配合追缴赃款,被骗取和挪用的9.5亿元,有1亿元当时就被追回,近6亿元冻结在吾思十八期的账户上。但是转到吾思一、二、三期的部分资金已经被兑付,造成实际损失。

  本案中,二李设计骗局使用的过桥贷款项目最初来自中行云南省分行,并且二李还与该行有更多的关联。李志刚的吾思一、二、三期资金在销售中得到中行深圳某支行工作人员的帮助,又通过该行楚雄分行委托贷款给李锐锋的公司。当这些产品可能遭遇兑付困难时,该行云南和深圳的工作人员,陪同李志刚与受害人万家共赢方面的尽职调查人员会面。这些做法,客观上帮助了二李轻易获得来自基金子公司的融资。

  “我们自始至终一直以为是在与中行云南分行打交道。”万家共赢的一位高管2014年8月对财新记者说。

 

  基金产品被判共犯:通道不意味着免责

  本案中,有限合伙基金“吾思十八期”成为共犯、并获罚金,开创了先例,也势必在资管圈引发波澜。

  根据判决书,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对法人间合伙即法人型联营企业构成犯罪的,应按照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李志刚吾思基金负责人身份与被害人万家共赢洽谈,并以景泰基金的名义与万家共赢签订合伙协议,其实质是为了骗取投资款用于兑付吾思一、二、三期和“吾思十八期”的投资款项。李志刚实际控制吾思一、二、三期和“吾思十八期”,为偿还合伙企业债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被害单位签订、履行合同前后实施了犯罪行为,故上述单位以及“吾思十八期”均构成合同诈骗罪。

  上海高院判决认为,本案实施诈骗行为虽是李志刚、李瑞峰以景泰基金名义实施,但吾思十八期参与签订五方合作协议为赃款转移提供了帮助,因此认定“吾思十八期”为合同诈骗的共犯。

  本案中,金元百利一直认为自己仅仅是扮演“通道”的角色。但实际上,做别人的通道,不仅存在操作风险,还有实际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金元百利实际上是“吾思十八期”有限合伙基金的LP,同时发行了5期资管计划募集4.9亿元投资到该有限合伙基金。这种用资管计划嵌套有限合伙的方式,过去几年在规模十万亿的基金子公司资管业务中比比皆是。管理人认为如此一来可以隔绝风险,但是一旦投顾出事,客户只能找通道寻求补偿。“这说明所谓通道原本就是掩耳盗铃。”一位监管人士如此评价。

  “吾思十八期”对接的宝华寺项目,远在昆明滇池湖畔,是一个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李锐锋控制的佳泰地产通过项目公司“丰华鸿业”具体运作官渡区宝华寺城中村改造,共有10个地块,占地1400余亩。项目公司中,佳泰地产持股70%,被质押给“吾思十八期”;官渡区政府平台公司拥有剩余30%股权。

  这个项目当时运作已经有三年时间,此前也进行过融资。金元百利募集的4.9亿元资金一部分用于清偿之前的借款,另一部分用于拆迁和平整土地的费用,当时已使用完毕。

  拆迁和土地平整本身是一个无利可图的业务,但是由于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作为补偿,使得这项业务可能获得超额利润。宝华寺项目有400亩地块原定于2014年8月和11月进行招拍挂。其熟地市价,估计在每亩800万元左右,甚至达到1000万元。

  佳泰地产由于参与了土地一级开发,可以按照约每亩300万元的资金拿地。佳泰需要为项目公司筹集多达12亿元资金应对8月的土地交易,一旦土地到手,手中的项目公司就可以高价转让,或者继续用于质押融资放出更大的杠杆。

  身为民营企业的佳泰地产不可能从银行获得一级开发贷款,按照其资质,甚至也很难与风控较严格金融机构做对手交易。资金链捉襟见肘的佳泰地产唯一能用作筹码的就是具备潜在丰厚收益的项目公司丰华鸿业。

  6月11日,李志刚联系金元百利,要求其对已经办理质押的项目公司70%股权解质押,以方便使用这笔股权进行后续融资。金元百利方面提出的条件是必须提供总计6亿元的保证金。

  二李挪用万家共赢9.5亿元资金之后,其中近6亿元打到“吾思十八期”银行账户,但是金元百利没来得及处理即被上海警方查封。但丰华鸿业项目的70%股权质押也还留在“吾思十八期”手里,这也成为金元百利和万家共赢方面日后解决兑付问题的关键。

  本次上海高院将“吾思十八期”作为共犯判处罚金,这对后续投资者追偿可能带来负面影响。金元百利是“吾思十八期”的LP,同时管理对接该有限合伙的5期资管计划。

  目前金元百利的母公司金元惠理基金已经变更为金元顺安,引入了新的股东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同时接手了金元百利的少数股权。上海泉益则是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云南九天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知情人士称,这家公司注入的资金,帮助金元百利部分刚兑了涉及吾思十八期的资管计划。 剩余部分则取决于云南地产项目的开发与回款的情况,最终的解决看起来会旷日持久。

  基金子公司的滑铁卢

  法庭认为,在本案中,二李急于骗取融资,设计的骗局带有很强的主观恶意。但是基金子公司作为正规金融牌照持有者,盲目冲规模、忽视实际借款人信用状况和资金用途的尽职调查,也是酿成风险事件的重要原因。

  万家共赢巨额资金挪用案,是2014年一系列基金子公司风险事件中最严重的一起。中国证监会对暴露风险的基金子公司均作了严厉处罚,同时开始纠正过去重规模轻风险的政策取向。当时分管机构监管的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2014年9月对全行业强调资管业务要牢牢守住“八条底线”。

  然而由于缺乏与数量指标挂钩的带有强约束的监管细则,基金券商的资管业务规模仍是一路狂奔。从2012年11月第一家基金子公司获批至2016年3月底,不到四年时间,79家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规模一路狂奔至9.84万亿元,超远母公司同期水平——101家公募基金合计管理资产4.50万亿元。

  有的银行系基金子公司,净资本只有一个亿,资产规模却达到8000多亿。(

  成立之初,被证监会监管的基金子公司即享受“监管套利”的红利。信托公司当时被银监会要求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同时不能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通道业务大大受限。而基金子公司除了2000万元注册资本的门槛外,并无其他资本要求。于是,它以低成本的优势逐渐抢食信托蛋糕,开始成为银行表外业务通道。

  “通道业务早晚是要消亡的,不是资产管理业务的重点。”证监会副主席李超2016年7月在哈尔滨向行业表态。

  他说,一些机构大量从事通道业务、非标融资类业务,拉长交易链条、提高融资成本,部分机构还设计了比较复杂、不透明的产品,进行监管套利、政策套利,未真正创造社会价值,反而主导了金融扭曲。此外,一些机构盲目扩展业务,发展路径存在偏差。“脱离自身管控能力和人才储备,盲目扩张,重规模、轻质量,抢占地盘,无序设立分支机构,组织架构混乱。”李超说。

  从2016年二季度起,证监会开始酝酿管束基金子公司,建立净资本约束机制。业内大多数基金子公司将需要补充大量资本金,否则将无法开展新业务。这项“最严新政”最终于2016年12月落地。(见财新周刊2016年第17期《管束基金子公司》)

  新规被认为是基本给被动做通道的基金子公司判了死刑。但背景深厚的银行系基金子公司仍可以考虑通过增资满足监管要求;而中小规模的基金子公司,则需要思考是否有必要继续保留这一块牌照。

  在更大的图景中,基金子公司的问题也不是证监会一家能够解决。资管市场监管分割、监管竞争的格局,导致套利泛滥,投资者散户化、杠杆高叠、层层嵌套等乱象愈演愈烈,成为2015年夏的“股灾”、保险资金二级市场炒作以及2016年冬“债灾”的根源。

  目前,央行协调三会正在制定统一监管资产管理业务的规则体系。问题摆在那里,求解的路径也皆有成本。在一些有远见的监管官员看来,已经到了要下决心的时候,“能够统一的规则必须统一”。

  附:媒体2014年8月报道:

  基金公司资金被挪用”案中案“

  3月12日晚间,记者独家获悉,万家基金旗下子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万家共赢)发行的一只总额近10亿元的有限合伙理财产品遭遇第三方挪用,司法已介入。这一案件随即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遭遇挪用的基金子公司资管产品名为“万家共赢景泰基金一号至四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计划按照资产管理人与深圳景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景泰)签订的协议,投资于与中国银行云南分行有个人房贷业务合作关系的开发商的部分售房收益权。

  按照这只产品的募集计划,产品的性质相当于是给银行尚未发放的按揭贷款过桥,市场上有类似产品,由于对手方是商业银行,风险被认为不大,但本身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这只产品经万家共赢的另一股东诺亚财富在微信公众号上推广,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引发一些争议,中行总行因此叫停了这一产品,要求重新做评估。然而,这一消息没有及时回馈,项目资金仍被有关融资方用于了嗷嗷待哺的资金链。

  经查,遭遇挪用的8亿元资金有近6亿元出现在金元百利资产管理公司(下称金元百利)一只产品的账户上,另外2亿元被用于偿还深圳中行的一个到期理财项目,金元百利是另一家公募基金公司金元惠理旗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

  目前,万家认定被挪用的8亿元资金已经追回1亿元,另外7亿元在银行冻结,实现保全,但存在权属争议,还需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一样,基金子公司也在证监会放开部分管制之后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大量业务仍然是在充当银行信贷出表特别是地产信贷的通道。在目前地产开始遭遇风险时,第一波风险首先爆发在基金子公司。

  目前案件进展扑朔迷离,背后牵涉出银行、项目公司、资金掮客的各类人物,其中,一个注册资本1亿元的项目公司,运作土地潜在估值达100亿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整个资金链条的关键。

  高杠杆累卵可能带来巨额利润,也可能爆发深不可测的风险,在融资方和相关中介四处腾挪的资本局中,公募基金子公司并不能掌握这一全景,难免落入局中,成为炮灰。

  “被打包了的酒席”

  今年6月19日,深圳景泰在资产管理人和投资顾问均不知情的情形下违反合伙协议,擅自变更景泰一期基金的投资策略,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得知这一信息后,诺亚财富向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局报案。

  财新记者掌握的信息显示,融资方云南楚雄佳泰地产(下称佳泰地产)存在恶意挪用资金和欺诈嫌疑,相关银行的个别雇员与融资方存在共谋嫌疑。

  上海警方控制了深圳吾思基金实际控制人李志刚,以及佳泰地产的一位关键人物李锐锋。2014年的一份工商资料显示,李志刚的吾思基金在佳泰地产持有股权。李志刚及其团队据称来自于招商地产。目前,深圳吾思和佳泰地产的相关资产和账户也被冻结。财新记者的数个信源称,李志刚和李锐锋已经被批准逮捕。本案还可能牵涉更多机构及个人。

  万家和诺亚方面报案的一个连带结果是,同样为佳泰地产和深圳吾思提供通道的金元惠理旗下子公司金元百利发行的总额5亿元的产品发生兑付风险。这只产品对接的是“吾思十八期”有限合伙基金,原本是用佳泰地产关联方的售房款作为利息来源,佳泰资产被查封后,导致其无法付息,已经于8月13日宣布延付利息。另外,万家共赢被挪用的资金中有5.9亿元出现在金元百利与深圳吾思共管账户上,让原本已经复杂的案件更添纷扰。

  在此案中,两家基金子公司扮演的都是通道角色,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承担了巨大风险。其中万家共赢的主要合作方诺亚财富在尽职调查和项目执行过程中接触的是相关银行部门负责人,正是由于这位负责人的出面,万家共赢和诺亚财富方面一直认为自己的交易对手方是中国银行云南分行,投资的也是是银行的低风险资产。然而佳泰地产以及深圳吾思,巧妙拼接不同金融机构的通道,利用其与银行内部人的特殊关系和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成功滚动起整个融资链条。

  即便是通道业务,涉及资金的划转也需要基金子公司和合作项目公司双方的签字批准,而在万家被挪用的案件中,资金刚刚募集完成,法律程序也刚刚走完,双方就差在银行留印鉴这最后一道手续,资金就被转走了。

  “这就像是菜刚上齐,照理应该举杯祝酒,深圳景泰直接打包走人了。”知情人士说。

  诺亚财富的角色

  万家共赢遭挪用的资管产品,最初是李志刚控制的深圳吾思代表深圳景泰找到诺亚财富,再由诺亚财富介绍给万家共赢。诺亚财富旗下子公司歌斐资产是万家共赢的股东,持股35%,仅次于控股股东万家基金(持股51%)。诺亚财富实际是这个项目的主要操作方。

  在这宗交易中,第一次尽职调查由万家共赢和投资顾问诺邦(诺亚另一个子公司)共同参与;第二次尽调聘请了第三方律师团队。诺亚方面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在这两次尽职调查里,三方团队并不知道深圳吾思、深圳景泰和佳泰地产的关联关系。正是这个佳泰地产和深圳吾思一起,用很少的资金撬动起一个庞大的地产融资局。

  “景泰是nobody,没有交易记录,在这个市场上不可能有人会与他们做交易。”诺亚财富一位人士对财新记者说。

  起到关键作用的,是深圳景泰与中行云南分行签订的《“接力宝放款提速计划”售房受益权短期融资业务合作协议》。万家共赢总经理伏爱国对财新记者说,正是依据这份协议,万家和诺亚相信标的资产属于中行云南省分行,遂与深圳景泰签订《深圳景泰一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景泰一至四期基金应根据深圳景泰与中国银行云南分行的协议,投资于中国银行云南分行有个人房贷业务合作关系的开发商的部分售房受益权。

  景泰一至四期基金很快通过诺亚的子公司诺亚财富正行进行销售,成功募集10亿元资金。

  对于这一产品,市场对此见怪不怪。但论及产品风险,则认为这种产品是给银行准备发放的地产项目个人抵押贷款做过桥,实际没有抵押物,只是因为对手方是商业银行,具备银行信用而认为风险可控。因此,在这个项目中,诺亚财富和万家基金一直强调与之合作的是中国银行云南分行,却没有关心这些个人按揭贷款到底是用于支持哪些地产商的房屋销售,有没有可能被用作资金池。

  诺亚方面认为该产品是以银行为交易对手方,又有第三方承保,在产品结构上是万无一失的。但是一些业内的观察人士则认为,诺亚并没有切实关注实际资金运用方的信用风险。事实上,景泰一至四期既然是由与佳泰地产密切相关的深圳景泰实际操刀,而佳泰地产的资金链条紧绷,产品募集的资金即使不被粗暴的直接挪用,最终的结果也是用于填补佳泰和吾思资金链条的某几个环节。

  诺亚财富在销售景泰一至四期的过程中,产品的一些风险已被质疑。这些产品的收益在8%到9%之间,最终的成本很可能超过10%。“如果基础资产是银行的个人按揭贷款,银行怎么会肯付出这么高融资成本?”上述业内观察人士推测,实际融资方承担了高成本。

  一位相关人士对财新记者说,之所以产品收益高,是因为景泰基金除了投资个人按揭贷款之外,还可以向中行云南分行认可的开发商提供不超过3个月的短期融资。诺亚方面当时认为这对客户来说,是一种收益增强。但后来的事件证明,深圳吾思有误导之嫌,以中行云南分行的优质按揭贷款项目作为诱饵,目的就是套取资金挽救佳泰地产岌岌可危的资金链。

  “我们自始至终一直以为是在与中行云南分行打交道。”万家共赢总经理伏爱国8月12日深夜对财新记者说。

  共谋利益链

  风险并未引起诺亚方面的足够重视,后者反倒是因为对方提供的优厚条件而很快立项并启动尽职调查。从这一刻开始,诺亚以及万家进入了共谋者精心编织的局内。

  在诺亚以及诺亚委托的君合律师事务所两次现场尽职调查中,都有一位自称是深圳景泰副总经理、名叫张帆的人全程陪同。实际上,张帆的真实身份是中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一位中层管理人员,任下属北方大厦支行的行长。上步支行是一级支行,下辖十几个二级支行,一年的业务量与一些省级分行相当。

  张帆甚至以假身份陪同诺亚的尽调团队赴中行云南分行,与该行个人金融部主任徐亮亮会面。财新记者的多个消息来源显示,张帆与深圳吾思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徐亮亮与佳泰地产及其实际控制人李锐锋均有交集。

  根据深圳吾思发行产品的公开资料,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与吾思基金开展密切合作,为吾思基金累计发行近10亿元。财新记者获悉,吾思基金的一期至三期资金,都是与中银深圳分行的上步支行进行的合作。然而,财新记者未能在深圳分行查询到与吾思相关产品的销售记录。另一位与吾思曾有合作的机构人士则对记者确认,吾思的相关产品名义上都是深圳吾思自行销售。

  徐亮亮曾担任中行云南分行楚雄支行的行长。佳泰地产是楚雄当地最大的开发商。

  从目前万家和诺亚财富方面公开的资金挪用情况来看,景泰一至四期基金被挪用的近8亿元,全部流向与深圳吾思和佳泰地产相关的账户。加上挪用的时间点和部分资金迅速分配等疑点,张帆和徐亮亮存在参与共谋的嫌疑。

  6月中上旬,景泰一至四期基金的募集资金陆续到账,戏剧化一幕上演。

  6月17日,中行云南分行突然通知深圳景泰暂停该产品。这份通知起因是诺亚的销售部门存在违规行为,用微信公众号推送了产品材料,被媒体报道后引发争议,引起中行总行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注意,叫停了这个项目,要求重新评估项目并报总行。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一过程凸显了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的高风险——虽然基金子公司曾亲赴中行云南分行进行尽职调查,并单纯以为自己在与银行签约合作,但是当银行发现问题时,根本没有通知万家共赢或者诺亚方面,而是通知了项目的具体操作公司深圳景泰。

  如果来自中行总行的指令得到执行,资金挪用案不应该发生。然而,深圳景泰收到来函之后,仍然要求诺亚财富和万家共赢和诺亚于6月18日将最后一笔出资1.18亿元打到景泰基金的账户上。

  6月19日,诺亚财富发现账户资金出现问题向深圳景泰质询,深圳景泰正式告知诺亚,称接到上级通知项目取消,决定改变资金用途。

  当晚,深圳景泰继续强行划转资金,其中2亿元打给中行深圳上步支行,用于吾思一、二、三期到期资金的分配。这些资金在6月21日被分配给投资者。

  而打到金元百利产品账户(吾思十八期)上的5.9亿元,由于该账户是金元百利与深圳吾思共同监管,且金元百利对深圳景泰的挪用行为并不知情,这笔钱留在了账上,直到公安机关于6月22日以怀疑这笔为赃款为由予以冻结。

  挪用资金的主要参与者已被警方控制,财新记者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但根据现有信息和同为佳泰地产和深圳吾思提供通道的金元百利相关负责人提供的信息,能够拼凑出大致的共谋利益链条。

  深圳吾思通过中银深圳上步支行发行的吾思一、二、三期产品,募集资金2.88亿元,用于佳泰地产在昆明的中央公园项目开发。

  获悉,吾思的一、二、三期在今年6月到期的产品,同样存在兑付问题。这三期产品投资的项目原本是徐亮亮介绍给张帆,由张帆经办并在中行上步支行实际销售。今年年初,中行发现楚雄项目存在到期兑付风险,张帆被派往楚雄收款。为了避免风险暴露,李志刚、徐亮亮和张帆等商议,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填上窟窿。

  金元百利“躺枪”了吗

  8月13日下午,金元百利总裁吴自力在上海陆家嘴的办公室里单独会见了财新记者。这位曾经任职交银信托的行业老将,2013年7月刚到公司,吾思十八期通过审核是在去年他上任之前,因此他对不得不接手的这一挪用事件的烂摊子颇有微词。

  “如果是我当时在,不会审批这样的项目。一级土地项目开发做好了能挣很多钱,但是搞不好就要出问题。”吴自力说。所谓一级土地开发,即把生地做成熟地,涉及拆迁、土地平整和土地交易等环节。

  他表示,一级土地开发的融资项目存在法律风险,因为项目公司只是与政府达成一个协议,政府随时可能以违约或者资金链断裂等理由收回协议,从而使得用于抵押和后续还款的土地销售款、拆迁补偿款成为泡影。

  此外,拆迁的不确定性也很大,遇上钉子户,本来一年的项目可能需要拖上两三年,这就需要不断的滚动募集资金,借新还旧、短融长投。

  金元百利参与的项目远在数千公里之外的云南昆明滇池湖畔。当地政府正在进行大面积的棚户区改造,但拆迁和平整土地所需资金捉襟见肘,只能成立了150多个项目公司,大批量引入社会资本。佳泰地产通过项目公司“丰华鸿业”运作的是官渡区宝华寺城中村改造,共有10个地块,占地1400余亩。项目公司中,佳泰地产持股70%,官渡区政府平台公司拥有剩余30%股权。

  这个项目运作已经有三年时间,此前也进行过融资。金元百利去年8月与深圳吾思基金合作,发行五期资产管理产品融资约5亿元,投资于“吾思十八期”有限合伙基金,并通过中行深圳上步支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最终投入到项目公司丰华鸿业。佳泰地产用丰华鸿业70%股权,以及应收政府的拆迁补充款作为抵押。这笔资金一部分用于清偿之前的借款,另一部分用于拆迁和平整土地的费用,目前已经告罄。

  拆迁和土地平整本身是一个无利可图的业务,但是由于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作为补偿,使得这项业务可能获得超额利润。

  宝华寺项目有400亩地块原定于今年8月和11月进行招拍挂。其熟地市价,估计在每亩800万元左右,甚至达到1000万元。

  佳泰地产由于参与了土地一级开发,可以按照约每亩300万元的资金拿地。佳泰需要为项目公司筹集多达12亿元资金应对8月的土地交易,一旦土地到手,手中的项目公司就可以高价转让,或者继续用于质押融资放出更大的杠杆。

  身为民营企业的佳泰地产不可能从银行获得一级开发贷款,按照其资质,甚至也很难与风控较严格金融机构做对手交易。资金链捉襟见肘的佳泰地产唯一能用作筹码的就是具备潜在丰厚收益的项目公司丰华鸿业。

  6月11日,佳泰地产李志刚联系金元百利,要求其对已经办理质押的项目公司70%股权解质押,以方便使用这笔股权进行后续融资。金元百利方面提出的条件是必须提供总计6亿元的保证金。另一方面,李志刚等也在积极寻找这6亿元资金的来源,其中一个方式即是通过中国银行昆明分行已批未发放的按揭贷款,发行产品向社会融资。

  深圳吾思为此积极联络信托和基金公司,最终找到了第三方销售机构诺亚财富,后者又将其介绍给关联公司、万家基金的子公司万家共赢。接下来的事情,就是万家共赢作为通道,由诺亚方面销售募集的10亿元资金一到账即被深圳吾思用于“预定项目”。

  吴自力对财新记者承认,金元百利与深圳吾思合作发行的产品,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通道产品,因此收费低廉。“如果是自己的产品,肯定要控制资产端风险,现在很被动。”吴自力说。

  挪用资金权属争议

  景泰基金发生挪用事件后,金元百利与万家共赢一直保持接触,但是二者的诉求存在较大距离。

  金元百利由于事前与深圳吾思存在约定,本来是想在丰华鸿业解质押之后,用佳泰地产提供的6亿元作为投资者兑付的保障。金元方面认为,自己并未参与共谋,对景泰基金转移到吾思十八期账户上的5.9亿元是“善意取得”,其权属需要法院判决。

  诺亚和万家方面均不认同金元百利的主张。他们认为,被挪用的资金的性质应该属于赃款,因此不存在争议,应归还给景泰一至四期产品,并最终兑付给诺亚的投资者。

  上述观点严重对立。金元百利也曾向诺亚和万家方面提出过“合作重组”的建议,即继续推进丰华鸿业的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待土地拍卖后转让该项目公司的70%股权,即可实现吾思十八期的还款。事件公开化之后,金元百利认识到万家采取合作态度的可能性很小,因此转而希望昆明当地政府能够对丰华鸿业进行重组。

  监管部门目前已经介入,要求两家基金子公司协商解决。知情人士称,金元百利和万家共赢均承受了巨大压力,却由于并非此次案件中的核心角色,无法掌控全局。事情的走向,决定于有关开发商、诺亚财富、当地政府,以及至今保持沉默的中国银行云南分行。

  【法律拓展】

  合同诈骗罪起诉流程

  合同诈骗由公安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在检察院有两个阶段,一个是公安向它提请批捕,之后公安还要向检察院移审查送起诉。公安一般在拘留之后就要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检察院批捕之后,公安还要侦查,期限一般两个月以内(可延长),之后向检察院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公诉科一般一个月内审查结束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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