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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债务

大三女生被骗后加入诈骗团伙,冒充昆明警察骗10个老人300万

发表时间:2019-03-13 13:11:02

  “大爷,你涉嫌卷入了一场贪污诈骗案,已被公安局通缉,我们需要查清楚你的经济状况。”北京的刘大爷今年70多岁了,平时一个人住在家里,很少与外人接触。近日他却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昆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第一中队中队长”,名叫“高冰”。
  “高冰”告诉刘大爷,他涉嫌一个诈骗案,涉案金额有258万多元。刘大爷一听急了,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便将银行卡等信息告诉了对方。
  随后“高冰”表示,下午1点左右,会有来自昆明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一个姓冯的女警官来刘大爷家中现场核实其资产情况。
  果然,下午1点多,一个自称是“专案特勤”的冯姓女子来到刘大爷家中,还出示了印着刘大爷名字的逮捕令、通缉令等红头文件
  冯某告诉刘大爷,为了安全起见,建议他去营业厅把自己的手机号注销,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冯某登记了刘大爷名下的6张银行卡账号和密码,并拿走其银行卡和身份证,称资产清查完成后归还。
  冯某走后,刘大爷越想越觉得可疑,第二天一早就赶到银行柜台查询余额,发现原存有20多万元的银行卡只剩下了300多元。刘老先生慌忙报警。
  接警后,北京警方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很快锁定了冯某的落脚点,就在辖区内的一家宾馆,在冯某的暂住地,民警当场起获了电脑、打印机、逮捕令、工作证等大量作案工具。
  民警发现,在这些伪造的以“昆明检察院”发出的刑事拘捕令上,每一个都是叫“张云诈骗案”,事主都是涉嫌同样的案件。
  自称也是一名受害者
  经查,冯某1997年出生,广州在读的大专三年级学生。她告诉民警,自己也是一名受害者。
  原来在今年暑期,冯某接到一个自称是电信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在昆明注册了一个骚扰电话,要求她向警方报案。
  随后电话转到了一个自称是昆明市公安局的夏警官那里,对方称冯某涉嫌一起诈骗案,需要清查她的经济情况以证明清白。
  于是冯某就像刘大爷一样给对方提供了银行卡账号和密码,还给对方转去了下学期的5500元学费。
  随后对方提出,除了她以外,还有很多老人牵扯到这起“诈骗案”中,希望冯某能帮助这些老人,清查银行账户好洗清嫌疑,并将她任命为特勤人员,配备了工作证、逮捕证以及红头文件。
  像冯某这样年纪轻轻、外表文静的小姑娘,很容易获取老人的信任。
  诈骗10多位老人300多万
  冯某8月28日来到北京后,根据夏某提供的“涉案”老人地址,冒充昆明市公安局专案特勤的身份上门将老人的银行卡和密码拿走,然后就近到银行ATM机把钱转到夏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或自己卡上。
  由于业绩出色,冯某也因此得到了“上级”的赏识,不仅返还了她的学费,还给她提供日常衣食住行的生活费。
  此时的冯某虽然意识到自己所谓的上级就是一伙骗子,可看到有利可图,依然没有收手。
  就这样,冯某从一个受害者,转变成了骗子的帮凶,利用暑假休学时间,她以相同手法连续诈骗了10位老人,涉案金额300多万元。目前冯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北京海淀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警方提示:中国任何公检机关都不会通过电话来办案。
  接到陌生电话务必要提高警惕,不透漏身份信息、银行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坚决做到不轻信、不转账、不汇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和家人沟通或拨打110报警。
  【法律拓展】
  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那么非法集资与合同诈骗区别在哪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非法集资与合同诈骗理解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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